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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南都訊 因家庭恩怨引發綁架殺親,被告一審被判死刑。昨日上午,曾引社會極大關註的“岳陽綁架殺童案”在岳陽中院公審並當庭宣判,被告人張興艷因犯綁架罪被判處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被告人當庭認機車借款罪,並願意將自己的器官全部捐獻,但這並未獲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。
  眾多群眾新竹買房子旁聽公審
  昨日8點30分,岳陽中院公開審理在這起在全國影響特別惡劣的特大綁架殺童案。據岳陽中院消息,聽聞該案昨天上午公審,不少群眾早早等外接式硬碟在了法庭外。
  在昨天的法庭上,被害兒童的父親們幾度落淚。隨著公訴機關宣讀辯護意見,旁聽席上也SD記憶卡響起了細微的抽泣聲。而當被告人張興艷向法庭請求在自己死後捐獻全部器官時,旁聽席上又響起了陣陣嘆息聲:“早知今日,又何必當初呢?”
  法院昨日當庭宣判,被告人張興艷因犯綁架罪支票借款被判處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沒收全部財產,並向被害孩童的家屬分別賠付40028元(兩名兒童為同一家庭)和20014元的經濟損失費。
  法院公佈詳細案情
  據岳陽中院公佈基本案情,被告人張興艷因其父張某華與張某勇為建房一事多年存在矛盾,對張某勇懷恨在心。又因做炮筒生意虧損,便產生綁架張某勇孫子張某某勒索錢財的想法。
  2013年10月30日上午6時許,張興艷駕駛小轎車在岳陽縣筻口鎮七市村陸家組一座小橋路段,發現上學途中張某某(男,小學生,8歲)及同行的張某(女,小學生,9歲)、劉某(女,小學生,8歲)後,以送他們上學為由,將三人喊上車。
  上午8時許,當車行至臨湘市忠防鎮馬港村謝壠組無人路段時,張興艷將張某某單獨叫下車,採用掐脖子和用石頭砸頭部的方式將其殺死,並將屍體扔在旁邊一處隱秘的草叢裡。
  此時,殺機已起的張興艷決意將另外兩名兒童一併滅口。於是,他對張某、劉某謊稱張某某已回家,並哄騙說要帶她們倆出去玩。兩個孩子欣然答應。當天21時許,張興艷帶著已經熟睡的張某、劉某返回其在臨湘的租住房內,用繩子先後將二人勒死。
  次日晚11時許,張某某的爺爺張某勇接到一陌生男子打來的勒索電話,要求其準備90萬元贖金。通過這通勒索電話,公安機關迅速鎖定並抓獲了犯罪嫌疑人張興艷。
  家屬不滿民事判決
  法院宣判後,張興艷當庭認罪,並稱願意將自己所有的器官捐獻出去。但是,這並未能獲得被害者家屬的原諒。
  “他在做懺悔的時候,沒有對男孩說對不起,只向兩個女孩說了對不起。”張某某的父親張斌認為張興艷的懺悔並不真誠,他也無法原諒張興艷,並且表示希望在處決的時候,他可以在現場。
  而對於法院判決的民事賠償,張某某的家屬也表達了不滿。其爺爺張年勇認為一審判決的民事賠償太少。
  另一受害兒童張某的父親張文武昨日也向南都記者表示,他們已準備就民事賠償部分提出上訴,並認為學校和派出所應承擔一定的責任。
  南都記者 占才強 實習生 王偉凱  (原標題:岳陽綁架殺童案凶手一審判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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